糖尿病患運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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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設置要點

第一條 基隆市衛生局為提升本市糖尿病病患醫療照護水準,成立「基隆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以下簡稱本照護網)。
第二條 本照護網認證對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營養師、藥事人員及醫事檢驗人員。
第三條 本照護網學分認定標準比照國健局基準辦理:
(一)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必須參加糖尿病共同照護之通識課程積分達4分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認定之糖尿病合格衛教人員資格者:必須參加糖尿病共同照護之通識課程積分達4分以上。
(三)內科、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必須參加第四條所定糖尿病專業課程繼續教育之積分達16分以上、見習積分達4分以上,及糖尿病共同照護之通識課程積分達4分以上。
(四)其他醫師:必須參加第四條所定糖尿病專業課程繼續教育之積分達26分以上、見習積分達8分以上,及糖尿病共同照護之通識課程積分達4分以上。
(五)其他相關醫事人員:必須參加第四條所定糖尿病專業課程繼續教育之積分達30分以上、見習積分達12分以上,及糖尿病共同照護之通識課程積分達4分以上。
第四條 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之認證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每次展延之期限為三年。
第五條 申請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之展延,應於認證有效期限內,參加下列繼續教育之積分達48分以上,其中參加個案討論之積分應達8分以上:
(一)糖尿病專業課程:參加由各縣市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或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主辦或認定之糖尿病相關專業課程,每小時得積分1分。
(二)糖尿病臨床實習(見習):參加糖尿病人保健推廣機構之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所主持之門診或病房教學(含遠距醫療會診),每小時得積分1分。
(三)個案討論會:參加糖尿病人保健推廣機構之醫事人員所主持之個案討論會(含遠距醫療會診),每小時得積分1分。
第六條 繼續教育積分之有效期限為三年。
第七條 取得本照護網資格認定證書並實際從事糖尿病照護之醫師得申請本照護網認證標誌,且懸掛於其執業醫療院所明顯處,該院所合格醫師若超過二人時,由該院所指派一人申請,每一醫療院所以申請一個為限。有關該標誌發給之相關規定,由本照護網另定之。
第八條 本設置要點經委員會議通過,送基隆市衛生局核備後,即日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