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犯第10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衛生福部指定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構。」因此醫院不會針對戒毒者進行通報,主要也是希望能鼓勵藥癮者願意至醫療機構治療成癮問題。